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财务处就学校2021、2022年采购的国产设备退税事宜与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领导和办税专员进行反复沟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用设备能够及时享受退税政策。10月23日,莲湖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耿文斌、副所长陈忠赴阎良校区对我校申请的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核查,我校财务处副处长高晓薇陪同检查,各学院副院长、实验室负责人积极配合,主动对接。
核查现场,税务所领导对税收优惠政策要点、办理途径以及所需申报资料进行了进一步讲解,并针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资产使用及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我校财务处副处长高晓薇表示,退税工作涉及到我校在教学科研方面资金的良性循环,可以有效降低教学科研成本,同时增加学校资金来源及收益,我校将全力配合,确保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检查中,核查组领导对我校该项工作管理情况给予高度认可。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规定,核准我校2023年申请国产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退税金额近230余万元。
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减轻了我校的税费负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校教学科研设备经费的不足,进而降低了学校购置教学研究设备的成本,加快了实验室建设的步伐,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财务力量。(图/文 财务处 高晓薇 审核/周晓敏)